由2月至今,新冠肺炎疫情在香港仍然未有得到控制,早前港府就宣佈由昨日(29日)凌晨零時開始,市民在公眾地方禁止進行4人以上的聚集,而乘搭公共交通、在工作地點上班、醫院或醫護服務等12個情況就獲得豁免,為期14日,直至下月11為止。今天是規例實施的第一天,小編就來整理一下有甚麼「聚集」是YES,甚麼是NO!
一家人外出如逛公園、購物︳YES
只要是同一個住戶,超過4個人的聚集可以得到豁免。
一家人外出用餐(同住戶4人以上)︳NO
政府規定餐廳每枱不可多於4人一同用餐,枱與枱之間要有1.5米距離,或其他分隔安排。
一家人拜山(4人以上)︳NO
如果是同住家人,可得到豁免!不同住的親人如果超過4人同行,沒有豁免,建議分為4人或以下為一組,相距1.5米輪流進拜祭。
參加喪禮 ︳YES
喪禮、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上羣組聚集可獲豁免。先人離世的地點附近、先人蒙受致命傷害的事發地點附近,聚集在祭祀或儀式可獲豁免。
結婚擺酒︱YES
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聚集,但婚禮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
排隊搭巴士、搭升降機、等外賣︳YES
以上活動不符合群組聚集定義,不過亦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,如有人組織、聚集人士有否互動、聚集時間長短穿等。
唱K、去宗教埸所 ︳NO
如屬公眾人士可不時進入聚集的埸所,須遵守不多於4人聚集,群組之間亦要保持1.5米距離。
任何人如果違反以上「聚集」規例都屬犯罪,將被判處罰款2,000元,或最高被判處罰款50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